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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革命需要法治思维—对新时代我国能源法治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次数:11866次   信息来源:中国矿业报

  推进能源革命,需要良法为之保障。在资源地区奔向“绿色发展”的转型道路上,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体现能源总体战略和结构调整,需要法律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加强能源法治,必须实现立法先行,使能源革命、能源发展、能源安全于法有据。数十年来,我国能源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但受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体制性桎梏,个中难点需要逐一突破。在能源立法中,须着力解决基础法与单项法的协调问题,加快制定重要能源领域单项法。为国家经济安全和行业发展带来“底气”。

  能源发展,不仅需要高端科技与制造的支撑,更离不开与时俱进的法律制度保障。当前,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是我国不少区域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些地区不约而同地出现了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资源类案件增长的现象。随着矿业权改革和矿产勘查的重大方向性变化,能源法治建设亟待破题。

  未来企业应是法律行家

  1月13日,第二届晋阳能源法务高峰论坛在山西召开。本次高峰论坛的主题为“能源革命新时代”,分论题为“转型升级新路径”“能源法治新思维”“大数据融合新战略”,从产业转型升级、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大数据融合能源创新三个方面破解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难题。

  “在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中,不难发现,有些企业存在对国家政策理解不透彻、法律规定了解不深刻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风险点。”此次论坛的承办方中吕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介绍了设置该论坛的初衷。

  在生态环保上升为国家战略、工业4.0时代来临之际,如何构建合规体系、运用法律更好地规避风险?这些能力的建设对从事矿业开发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更将成为竞争中的分水岭。而这正是当前许多企业的短板。

  中国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全提出了“智慧企业”的概念,即:产业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和经营决策智慧化。智慧法务建设包括纠纷案件管理智慧化和合同风险管控智慧化。

  近些年,人工智能的浪潮已经席卷而来,法律服务也不例外。本次论坛上,最吸引眼球的便是中国高端法务平台——牛法网创始人郭世栈现场展示的智能“法律机器人”。他表示,法律服务倚重信息检索、文件处理和逻辑推理,是法律AI发挥“聪明才智”的绝佳领域,法律是人工智能最有可能率先开花结果的应用场景之一。

  让法律人员懂运营,运营人员懂法律,是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裁史迎春提出的一个构想。他认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必然向系统化地思考问题,跨领域跨专业地解决问题转变,而这将成为未来企业法务转型方向。

  能源硬软科学结构性矛盾

  当前,中国的能源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绿色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开始形成。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原煤入选率达到68.9%;煤电机组全面实现脱硫,脱硝比例超过92%;天然气产量1369亿立方米,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6.1%。但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一些能源行业、领域,依然处于法律空白状态。

  “中国的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将越来越快,但能源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中国尚未出台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亟待修订。”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能源局能源规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原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提出。

  论坛上,长期在一线调研的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卜昌森尖锐地指出:山西煤炭行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发展战略迷失、行业自律缺失等症结,以及山西煤炭行业存在“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畸高单一”的负债结构、“大而不强”的主体结构、“政企难分”的体制结构、“僵化落后的”治理结构、“缺梁少柱”的人才结构等九大瓶颈。这难道仅仅是山西面临的困境?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曾发文指出,当前,我国能源立法中存在4个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全面、科学的能源法律体系架构的顶层设计;二是现有的能源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首先是缺少基础性、综合性的能源法律,其次是部分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三是现行的能源立法大多年代久远、不合时宜,需要与时俱进。

  国家能源法专家吴钟瑚也曾提出,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工作中,最大的不完善是主干体系不完整,重要的法律法规缺位。未来的能源法治工作需要在立法思路、功能定位、调整范围和立法模式方面作出调整。他建议,将能源领域中涉及综合性、整体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范和制度设计,制定“能源基本法”。既减少体制摩擦,又能尽量避免和减少相关法之间的交叉和矛盾,还可以适当提高立法质量,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能源法治研究亟待再上台阶

  当前,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性以及清洁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其重要性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推动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亟需加快能源立法的步伐。

  能源法治包括能源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公正司法、法人和自然人的守法。

  回顾我国能源立法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能源法规经过反复论证和漫长的起草审议过程,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的条件下,以《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为核心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朝着构建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迈出了坚实步伐。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根据媒体对代表委员和能源行业专家进行的调查显示,对于如何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关注度最高,占29%。

  从总体上说,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概括成“三纵七横”的形态。“三纵”是指从法律层级的纵向上看,现行的能源立法分为能源法律、能源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三个层级。“七横”是指从能源立法调整对象的横向看,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能源监管等七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新的能源战略中,于法治框架下展开能源革命也是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和能源法治体系建设。2018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能源法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能源监管和依法治理。

  推进能源革命,需要良法为之保障。加强能源法治,必须实现立法先行,使能源革命、能源发展、能源安全于法有据。

  对此,石少华建议,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完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实施路径和路线图。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立法规划,借助外脑,发挥能源法研究社团的作用,开展相关立法课题研究,加大立法经费投入。同时,要加快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步伐,为能源立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突破能源立法中的体制性障碍,减少能源立法过程中的部门掣肘。

  全面加强能源立法工作,相应的能源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支撑须及时跟上。当前,有些能源法律的适用性不强、可操作性差,都与缺乏必要的法理支撑有关。亟需培养、重用一批理论联系实际、既懂法律又懂能源的专家学者,为我国能源立法提供坚实的法学法理支撑。

  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8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80个项目中,排在最前面的4项就与能源法研究有关。

  能源法治之路,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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